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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72证券简称:伟星新材公告编号:2010-0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副总、董秘,3名董事均属关联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电镀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住所为临海市古城两水村;法定代表人为郑福华;主营业务为各种材质的电镀加工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电镀公司总资产为4,021.42万元,净资产798.66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4.92万元。

2、关联关系

(1)电镀公司是伟星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伟星股份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因此电镀公司与公司属于关联方。

(2)浙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电镀公司属于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电镀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正常,其与公司和塑材科技合作多年,没有出现过坏账等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提供管件电镀加工服务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管件铜嵌件的电镀加工;

(2)合同期限: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账;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和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提供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公司和塑材科技与电镀公司处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0年公司及子公司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提供的预计不超过500万元的电镀加工服务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公司认为:

由于公司独立采购电镀加工设备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而伟星电镀最近三年一直作为公司的外加工方,为公司提供电镀服务,产品价格公允、服务及收款情况良好。

最近三年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分别向伟星电镀支付电镀加工费占同期营业成本不到1%,比例很小,不会对其形成严重依赖,伟星电镀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对其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较小。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联交易合同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该项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都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都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公司对伟星新材与伟星电镀201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2证券简称:伟星新材公告编号:2010-00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2证券简称:伟星新材公告编号:2010-00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提供电镀加工服务系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过程中各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